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1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常质评委〔20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4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原则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
申报主体是常州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获奖组织控制在5个左右,可以空缺。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三、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运行3年以上;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报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质量、安全、能耗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申报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同行前列。
5.已经获得“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或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质量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申报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满足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业企业应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9.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四、申报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2020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cjgj.changzhou.gov.cn。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5寸光盘或U盘)。
上述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其中材料5可单独装订),辅以目录和页次,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方式
1.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后,由所在辖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推荐。
2.请各辖市、区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相应电子版及2020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林育俊、黄雯
联系电话:0519-88588131、88588134
附件:1.2020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2020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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