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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系统关于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2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1-12 公开日期:2021-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常州市教育系统关于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常教人〔202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行常州市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相关部门(学校、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要求以下对象作出信用承诺:
  (一)参加重要考试的考生;
  (二)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人员;
  (四)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五)各类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
  (六)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实施
  (一)规范承诺文书格式。承诺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文书格式样本详见附件1—5,相关部门(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承诺书内容,形成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单位信用承诺样本,报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备案,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
  (二)作出信用承诺。相关部门(学校、单位)要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汇总填写《常州市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台账》(附件6),于作出承诺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jurs@czedu.cn。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信用承诺运用。市教育局将通过“信用常州”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对象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营造全市教育系统诚实守信良好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信用管理规定,形成守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适时组织承诺对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诚实守信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纳入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
  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考文本)
  2.常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参考文本)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4.常州市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5.常州市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参考文本)

  6.常州市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台账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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