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2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2-18 公开日期:2014-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29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常州市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4、15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4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2月25日-3月7日16: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网上缴费时间:新考生:3月15日-3月20日16:00

    老考生:2月25日-3月20日16:00(老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缴费)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16时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新考生”是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及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均未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格式详见“附件”。

    “老考生”仅指2011年、2012年或2013年参加过该考试的人员。“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三)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于6月9日至6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2014年6月8日至6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订购考试用书。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