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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4-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办〔2014〕2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4-04-25 公开日期:2014-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水办〔2014〕22号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4年6月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水人[2014]1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安[2013]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强化意识红线,促进安全发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安全保稳定,安全保效益,安全保发展的意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紧紧围绕“强化意识红线,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大张旗鼓进行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自身特点,可以采取文艺汇演、有奖竞猜、流动安全电影等各种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开展“执法大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一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养成执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要特别注重特殊工种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充分利用网站、博客、微信、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车载视频等各类媒体,进行大范围、多角度、高频次的宣传;开展多部门到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送政策、送文化、送服务,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筑起不可逾越的安全生产“红线”。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既要丰富多彩,又要贴近生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握层面,注重实效,要让广大职工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能够普遍接受安全教育。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性工作。要借安全生产月的东风,乘势而上,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检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分工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特别是要强化对生产岗位职责的考核,以考核为抓手,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各司其事,各负其责,确保万无一失。
    (四)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暂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落实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
    省厅将在5月下旬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并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列为重要检查项目。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报送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臧晓燕,联系电话:85682201。

    

    常州市水利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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