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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1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5〕4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11-02 公开日期:2015-1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常教人〔2015〕4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及数量
  1.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特殊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2.数量:教坛新秀250名左右,教学能手150名左右。
  二、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青年教师对照基本条件填写《推荐呈报表》,向学校教研组(年级组)进行自我推荐。
  2.教研组(年级组)评议、推荐。教研组(年级组)对照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审核,向学校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
  3.学校对照基本条件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4.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推荐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上报给市教科院;局属学校按附件中的名额分配,上报给市教科院,由市教科院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参加过辖市、区教师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者或具有市教科院颁发的精品课证书的,可以免教坛新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等第定为良。参加过辖市、区教师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并取得一等奖以上者或具有市教科院颁发的精品课证书的,可以免教学能手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等第定为良。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优、良、中三个等第,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中的比例不低于20%。考核结束后,辖市、区的考核等第比例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三个等第率。
  5.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对辖市、区及局属学校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日期
  1.报送材料
  辖市、区教育局及局属学校需要报送给市教科院的材料为附件3至附件8(附件5除外)所包含的所有材料,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
  2.报送日期
  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各项材料及课堂考核情况,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送市教科院312室,其中附件7、8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td@czedu.gov.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五、奖励办法
  1.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2.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每人分别享受一次性教科研经费500元和800元。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承担,其余由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3.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由市教育局列入优秀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在评优晋级晋职中可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重点培养。
  六、有关事项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把此次评选作为促进本地区、本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
  1.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3.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推荐材料目录
  4.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推荐呈报表
  5.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6.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7.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汇总表
  8.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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