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5〕2号)、《关于公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苏价法〔2015〕316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定价目录》授权,现将《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公布常州市价格审批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2〕86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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