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市监办〔2018〕7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同时,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健全督促引导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特点,量体裁衣、分类部署、统筹宣传,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2019年,各地要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尽早安排,确保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推进工作,在不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基础上,排位进一步靠前提升。要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工作,规范推进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的“多报合一”,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重点人群,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要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要立足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动员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力量,在办事窗口放置年报宣传册,协助做好年报提醒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既可以进行网上年报申报,也可以提交纸质《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表》的两种年报方法;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年报,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数实际,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另外,要充分利用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宣传,扩大年报公示的社会影响力;要抓住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要针对年报中海关、社保、统计事项,加强与海关、人社、统计等参与年报“多报合一”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宣传效果。
二、加强信息收集,做好咨询解答
2018年,我市企业年报率虽圆满完成了总局、省局于年初确立的目标任务,但部分地区个体户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仍较突出。对此,2018年度年报期间,市工商局将对年报工作推动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向各辖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并实施不定期督查。各地要及时收集、反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情况。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咨询电话也已在网上统一公布,各地对于市场主体电话咨询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应,不得以公示系统不是本单位开发为由推诿或要求市场主体再向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咨询。要认真指导市场主体准确填报年报信息,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要增强对典型信用约束案例的敏感度,在日常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中随时关注,不断积累。同时,总局已于今年修订下发了《年报统计业务逻辑及数据统计规则》,对年报数据实施对账对表、定期监测,旨在进一步提升年报数据的质量。各地要注重对市场主体年报数据的分析和监测,通过年报数据的年度比对、外部数据关联等方式,进一步挖掘年报数据价值,积极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实施大数据监管,为科学实施监管提供依据,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于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要进行原因分析。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及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市局个企处邮箱。
三、继续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
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99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完成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同时,从今年起,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清理规范,届时以省局通知为准。另外,各地也可依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退出机制。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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