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各辖市、区消费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局党组增强“三种意识”,搭建“六个平台”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常州工商局、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4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要紧密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通过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和谐消费环境,提升全社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力和支持度。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15”期间,各级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自身网站和微博等平台,积极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全市工商、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果,宣传消费维权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曝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事业的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活动。“3·15”期间,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咨询服务活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实效的思路开展消费维权广场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镇活动。要充分发挥维权监督站、投诉站和消费教育基地的作用,重点开展与平时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地区,各单位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送法律、送服务、送知识进村镇活动,利用集市开展农资、日用品的真假鉴别和食品安全知识讲解等,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举办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期间,各级要组织召开各层次的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2013年消费维权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布置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并针对消费维权难点等方面内容认真听取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呼吁社会各界支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
(四)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3·15”期间,各级要组织消协工作人员,各大行业协会、维权监督站、投诉站工作人员举办新《消法》培训。要根据辖区不同情况,针对青少年、大学生、老年人和经营者等不同群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对青少年等消费群体,主要以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提高理性维权意识和普及法律法规为主;对经营者,主要以强化企业树立“遵纪守法”和“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为主,积极倡导企业推行“自律为先、和解为先、承诺为先”的服务举措。
(五)表彰消费维权先进。各级要认真挑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对当地消费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消费投诉调解能手”、“维权志愿者”、勇于自我维权的消费者、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消费维权事业极大支持与帮助的社会人士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对2013年度涌现出来的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的宣传和展示。各地要在“3·15”期间要注重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的宣传和展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大力宣传“诚信联盟”创建的成果,努力营造本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氛围。在活动中,要注重入盟企业特殊承诺的宣传,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动更多的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编印纪念“3·15”宣传资料。市消协将组织编印《常州消费》杂志,进一步宣传消费维权的新法规,发布消费投诉热点、消费指导,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普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常识等。各辖市、区消协也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印各种宣传资料。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2月28日前后,完成《常州消费》杂志的编撰以及宣传资料的印制工作;
3月6日,举办全市消协系统新《消法》培训;
3月10日前后,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活动;
3月13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
3月15日,各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咨询服务活动;
3月15日下午,与常州电视台联办“3·15”晚会;
3月15日前后,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在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在做好自身宣传的同时,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志愿者参与。
(二)各级工商局相关部门,紧紧围绕“3·15”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内容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配合消协工作,共同打造“3·15”纪念活动新形象。
(三)在活动形式上,各级可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勤俭节约,务求实效,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四)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好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23日前报送市消协。
附件:2014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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