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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1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15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6-16 公开日期:2014-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42号)有关能耗数据进行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意见

常州市卫生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调整的请示》(常卫规财〔2014〕130号)、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等文件收悉,2014年3月31日,你局向市政府提交《常州市卫生局关于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调整建设规模的请示》(常卫规财〔2014〕64号),市领导批示同意该项目调整(详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常政办〔2014〕129号)。我委收到项目调整相关材料后,经研究,同意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新建三级医院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42号)有关能耗数据进行调整,调整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能耗指标调整为:年耗电量不超过1091.7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不超过208.25万立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21.97万吨。年综合能耗不超过3870.52吨标煤(当量值)。

    二、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第6号令)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11〕1号)要求,该项目竣工后,我委将组织对其进行节能验收。

    请你局依据本调整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认真落实相关节能评审和审查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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