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精神,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梳理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上述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及与履职相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创业投资和民生服务便利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确保阳光透明,杜绝寻租漏洞,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中央、省驻常垂直管理部门按照其上级部门要求编制责任清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四、编制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照公布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发展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调整的,要提出具体意见,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增加和调整的职责要逐项列出,按程序确定。
(二)职责边界。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公共服务。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对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权力事项,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有效抽查、危险隐患排查、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填写相关材料(附件1至附件4),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审核。经审核后的责任清单,征求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于2015年6月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市审改办(市编办)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辖市(区)政府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抓紧部署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于2015年9月前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清单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安排由各辖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编制责任清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部门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优化部门职责配置,完善争议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减少行政职责运行“体外循环”。要以全方位、全过程公开为举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提高政府履职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
附件:1.部门职责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3.公共服务事项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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