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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3-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3〕13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3-03-18 公开日期:2013-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3〕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13年4月15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二、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czgjj.com)的“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三、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一)开通数字证书

    1.已经持有常州地区税务申报数字证书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申请数字证书叠加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

    2.需新办数字证书的缴存单位可以携带下列材料到江苏同和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数字证书申领: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住房公积金)》(可在同和服务网(www.tohot.cn)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开通网上业务

    缴存单位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www.czgjj.com)签订协议并开通网上业务。

    四、开通网上业务后住房公积金汇缴方式

    缴存单位开通网上业务后,可自主选择下列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方式之一: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变更后,可通过人民银行同城交换系统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结算账户中支付汇补缴资金(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

    2.现金、支票结算方式

    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变更后,可采用现行的现金、支票方式结算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网上业务仅限于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保证输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避免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等。

    2.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至17:00。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业务,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之前已办理了网上注册的缴存单位,具备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权限,但若要在网上办理业务,则还须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3.凡缴存单位办理正常网上业务时,不再需要向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提交相应的纸质业务表格材料。为方便留档和查询,缴存单位应自行保留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如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柜面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缴存等业务,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

    4.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要提醒网上办理新增开户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并设置密码。

    5.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结算方式。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6.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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