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9〕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考评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采集、汇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自评信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信息、监管部门检查信息,公开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可以提高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透明度,有力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市新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统一应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所有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在安全告知后一个月内登陆“一体化平台”上传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
三、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及时将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信息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检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企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企业检查记录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五、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六、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指导督促属地工程参建各方做好自评、检查、审核及信息上传等工作,并不定期地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七、项目完工、组织竣工验收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市标化示范工地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八、为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操作手册》,对项目部、施工企业、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各层级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管理权限作了详细说明。
九、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有序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上传至“一体化平台”信息及时、准确。
十、请各辖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8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谈睿,联系电话:86021515。
附件:常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联络员信息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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