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且《常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出台,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我局拟向市政府申请废止《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3〕10号)。现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
电子邮箱:czczzcglc@163.com
联系电话:0519-85681865
附件: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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