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号总第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2年2月21日至5月13日,对常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常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该项目”)包括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沿线的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各城区共立项批复14个整治项目,概(估)算总投资174260.1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反映,市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城区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各建设单位落实建设主责任,协同推进整治任务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区面貌、宜居美丽城市建设和增强群众幸福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原道路土地、规划手续不全,4个改造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二)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中未签订代建合同;部分合同签订不严谨,3个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核减效益收费标准与施工合同不一致、个别项目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个别合同计费条款约定不严谨;部分合同履行不到位,1个子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建设、部分参建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部分工程财务竣工决算不及时。批复立项的14个整治项目中,13个项目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其中9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价款结算;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项目建设成本,也未结转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三、审计调查建议和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加强建设财务管理。各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资产交付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加强项目移交管理。被审计调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合同管理不到位和部分工程财务竣工决算不及时问题已经整改、部分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