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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2014〕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1-25 公开日期:2014-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2014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和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我市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工作。年审工作将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数据采集平台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数据信息和现场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3年年审合格以及2014年新增的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2.校外教学点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3.校外教学点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
  4.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校外教学点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审程序
  (一)年审数据上报
  1.主办高校填报以下数据
  (1)设置招生专业。主办高校于12月15日前在“高校设置招生专业”中输入在苏所有招生专业(包括函授、业余、脱产、远程),在“高校教学计划”中上传教学计划。
  (2)上报本年度招生情况。举办现代远程教育的高校于12月31日前上报2014年春、2014年秋两季在苏招生情况。举办成人教育的高校于12月31日前上报2013年秋季在苏招生情况,于1月10日前上报2014年秋季在苏招生情况。
  (3)上传在籍生数。主办高校于1月10日前在“在籍生统计”中上传各专业、各层次、各形式在籍生人数。该数据包括2014年秋季录取新生。
  (4)基本信息上报。主办高校于12月31日前在“高校基本信息”中填报相关数据。
  2.校外教学点填报以下数据
  (1)上传学员名单。举办成人教育的校外教学点于12月31日前上传2013年秋季录取学员名单,于1月10日前上传2014年秋季录取学员名单。举办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教学点于12月31日前上传2014年春、2014年秋两季录取学员名单。
  (2)输入教师名单。校外教学点于12月31日前在“师资管理”中录入校外教学点聘用的主讲(辅导)教师。
  (3)上报面授课程信息。校外教学点于1月31日前在“面授课程信息”中上传校外教学点新学期面授安排。
  (4)上传考试数据。校外教学点于1月31日前在“课程考试”、“学位考试”中上传校外教学点新学期考试安排。
  (5)上报本年度招生情况。举办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教学点于12月31日前上报2014年春、2014年秋两季招生情况。举办成人教育的校外教学点于12月31日前上报2013年秋季招生情况,于1月10日前上报2014年秋季招生情况。
  (6)上传在籍生数。校外教学点于1月10日前在“在籍生统计”中上传各专业、各层次、各形式在籍生人数。该数据包括2014年秋季录取新生。
  (7)上报年审数据,并提交年审总结。
  3.主办高校审核校外教学点上报数据
  主办高校审核校外教学点已上报的数据,并于1月15前完成数据审核。
  (二)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按照年审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根据“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对所辖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度检查,并对所有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点名称和地址应和2013年年审通过的名称和地址相同。如若变更,必须出具变更名称或地址的报告。否则,对该站点一律做暂停或撤销处理。
  2.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数据、填报内容严重失实、拒绝参加年审的校外教学点,一律予以撤销处理。
  3.常州市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QQ群153858461,联系人:姚文华,电话:85681371。
  
  附件:常州市各校外教学点编号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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