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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中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建〔2012〕281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12-27 公开日期:2012-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我市“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中企业信用因素权重
关于调整我市“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中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
常建〔2012〕281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中启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以来,已有44个项目、55个标段采用了这一评标方法,在试点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场和现场联动效应逐步显现,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为更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广泛调研,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报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采用的“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作如下调整:

    1.小型工程可不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2.大中型工程应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其企业信用因素权重调整为5%--8%,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3.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的工程,其价格因素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82%,并随信用分值浮动;

    4.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的工程,其技术因素评分值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工程,仍采用原企业信用因素权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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