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4〕5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2-25 公开日期:2014-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
关于公布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活动。经个人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考评笔试和教科研能力考评、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审等程序,295名教师被评为骨干教师,132名教师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和《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做好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深化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照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科研年度考核从2015年1月开始。
    
  附件:
  1.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学科带头人名单
  2.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