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内河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超航道等级非法运输行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公司督查、现场检查、海事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内河船海上航行、遮蔽航区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内河运输船舶超航道等级航行等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
(二)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从事运输的行为检查和处理。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扣,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无证驾驶人员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有关部门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
(四)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省地方海事局部署开展的船舶配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签证和安全检查,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签证中如发现船舶配员不符合规定,不得办理签证。检查中如发现不满足配员规定航行的船舶,必须给予严厉处罚。
(五)严厉打击船舶超载等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港口码头的巡视检查和对出港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对港口码头装卸业点的管理,要求装卸作业单位严格按核定干舷给船舶装载货物,严防船舶超载出港。要根据辖区超载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途经船舶的实际载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船舶超载行为,未出港的要迅速通知船舶禁止出港,责令立即予以减载纠正;对途径的超载船舶,要及时采取强制卸载措施,达到核定干舷和依法严厉查处后,方可允许其续航。
(六)严厉打击水上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危化品企业、码头和船舶,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动态报告制,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秩序检查,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船舶乱停乱靠、违章航行、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1l月15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各地区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查找辖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5年5月26日至10月3l日)
各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突击检查、蹲点检查、驻守拦截、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领域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召开航运公司、船厂及船民座谈会的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活动,做到与此项活动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査。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
请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15年11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地方海事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zdfhs@126.com邮箱,联系人:张剑东,电话:89607790);各辖市(区)安监局于2015年11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安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zdfhs@126.com邮箱,联系人:周喜鸣,电话:85683116)。请各单位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每月2日将上月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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