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3.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6.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7.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8.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10.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11.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12.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并对辖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障民生、建设生态、完善路网、提升品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更加注重生态环境改善,更加注重城市内涵提质,更加注重建设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建设宜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为建设幸福和谐、现代宜居的美丽常州而努力奋斗。
1.围绕提升城市承载力,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产业升级,改善城市面貌,实施一批能够有效支撑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实施各类项目32个,计划完成年度投资30.9亿元,启动15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1)民生保障工程。从全市区域性能源安全战略出发,实施好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和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民生工程,确保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能源供应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2015年实施好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和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民生工程。新建常州市魏村取水头部移位工程、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工程、2015年市区污水截流和水环境改善工程,续建应急取水头部及泵站建设第一阶段工程、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雨水设施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城市污水设施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江边污水厂四期工程、城市市区污泥安全处置工程的前期工作。
(2)生态绿城工程。继续推进城镇公园绿地和生态绿道建设,续建横塘河湿地公园、白荡河绿地、高架沿线生态绿道等3个项目,加快建设皇粮浜公园,组织实施老运河南侧陶家村绿地、慢行系统小九华路南侧地块等4个新建项目,开展老运河两岸及城市水岸生态绿城大系统规划、金融商务区中心公园、玫瑰湖公园项目和芦墅路西侧绿地的前期工作,新增绿地面积110公顷。
(3)路网完善工程。2015年路网完善工程主要包括:金融商务区配套项目和路网完善工程两大方面,计划实施项目14个,开展前期准备项目10个。一是金融商务区配套路网项目。组织推进重点功能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5条道路、2个公园和1个综合管廊,计划到2016年全部完成,其中龙汇路和新一路2条骨干道路以及横塘河东路、横塘河西路计划2015年建成,区域内支路、东经120路计划2016年建成。二是城市路网完善工程。2015年将抓住重要节点和重要工序,续建劳动西路(五星路~龙江路)、光华路(兰陵路~晋陵路),新建劳动西路(长江路~十字河)、福阳路(青洋路~北塘河西)、飞龙西路大修(龙江路~玉龙路)、光华路大修(晋陵路~丽华路)等8条道路,开展白云南路(怀德路~中吴大道)、龙锦路戚区段(华丰路~兴东路)等10个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市交通循环,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
(4)城市文化工程。一是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及东侧历史风貌区保护。加快修缮设计方案编制,2015年修缮完成青果巷沿南市河驳岸、栏杆,青果巷主道及沿道路地下综合管线施工基本完成。进一步加强招商工作,结合招商情况开工建设3、6、8、9、10、12、贞和堂共7个组团。二是常州文化广场项目。根据现阶段规划方案的优化思路,减少地下商业面积,保留地下停车功能、地面及以上部分建筑形态,进行方案优化。三是启动实施有关前期项目。开展恽代英故居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2.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加强建设系统行业监管
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对加强建设领域的市场监管,重点做好群众关注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质量等方面的行业管理。
(1)突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全面深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市既有三大数据库建设,拓展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完善人像识别系统,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管。加大技术推动力度,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政府出台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
(2)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监管,探索建立质量监督的视频信息监管系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结果的应用力度。开展质量通病综合整治活动,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质量整治力度,探索推广绿色采购制度,深入推进料登记管理和质量管控,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检测指纹见证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行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研究开发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3)加强招投标和造价管理。探索建立建设工程的预算价、中标价、结算价闭合管理体系,加强标后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变更会审备案制度,努力遏制招投标市场恶意低价竞争行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管理节点的随机性,继续完善“三合一”综合电子化招标系统,实行资格后审和网上提交保证金,积极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探索切实可行的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模式,动态监管承发包计价各阶段的造价情况,推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4)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认真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规范筹集配套建设资金,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现场核查,防范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定销商品房结算清算工作。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业诚信建设,提高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进成品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发展。
3.围绕整合资源要素,着力破解城建资金难题
2015年,城建融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一方面,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以及《预算法》的重新修订实施,融资压力大,可利用资源匮乏,资金成本高;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地方转型政策依然向好,实体拓展回旋余地较大,现有存量资产大有可为,融资平台仍有转型升级的空间和基础条件。
(1)拓宽渠道,全力落实城建资金。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融资平台债务清理处置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联系,积极应对过渡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全力确保资金链安全。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大力拓展PPP融资规模,并力争在ABS、ABN、产业基金等方式上取得突破,做好企业债的发行准备。积极争取土地注资、有效可变现资产注入和税收返还等方面的支持,扩大融资平台的资产总量,增加现金流覆盖程度,使融资主体的净资产规模能与负债规模相匹配,把负债率控制在红线以内,保持和提升融资能力。
(2)防范风险,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通盘考虑、科学安排资金使用,兼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积少成多弥补资金缺口。规范贷款、担保、抵押台账和档案管理,建立担保、抵押、银票开具的集体会商机制,防范和降低各类潜在风险。继续梳理、优化存量债务结构,探索控制财务费用的有效途径,努力降低资金使用的综合成本。探索和各政策性平台的合作模式,最大程度地降低资金成本,减少时间断面资金压力。加快推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工作,严格执行城建资金审批程序,合理调度安排年度城建资金。
(3)市场运作,推动融资平台转型。转变土地开发模式,由点状开发向片区开发转变,重点围绕南运河片区、玫瑰湖及周边片区、城西片区三个重点开发区域,整体规划区域功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深度挖掘经营资产。抓住市区企业转型升级这一契机,加大对工业厂区的收储力度,在积累注资资源的同时,审慎引进专业的产业合作者,促进融资平台向实体经营转型。系统整合储备房产、土地等资产,探索建立自主物业管理和商业招商团队,强化资产掌控,加快盘活资产。深化代建项目模式、管理方式和基本程序,逐步扩大代建业务,增加融资平台经营收入。
4.围绕城建科技进步,推进智慧城建和建筑节能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调结构、转方式和绿色发展。
(1)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建共享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供公众服务、行政服务和辅助决策。落实地下管线普查,提高数据准确度和有效性,对原有GIS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实时共享。整理共享信息目录,拟定数据对接标准,组织专题数据库群。建立局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局内部数据的互联互通。
(2)推进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常州市道路桥梁综合管理系统”,全面运用到工程管理中,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半成品、预制构件的质量,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严格进场验收环节,保证市政设施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道路开挖的审批,加强与专业管线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尽量做到协同开挖、统一修复,减少和避免重复开挖。全面启动地下管线普查,排查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摸清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和危险隐患。
(3)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组织落实《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编制《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示范项目,完成第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启动第二批改造项目。2015年计划再完成改造目标的30%,节约标煤不低于1800吨。加大示范项目的检查力度,及时完成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5.围绕提升部门形象,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2014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改善了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和部门形象,2015年,我们要以“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为党建工作主题,继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提升执行力、扩大影响力,为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干部考评办法,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紧张快干、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成可实施的项目和可操作的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2)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法定边界内办事。建立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梳理固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阳光透明运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和信访维稳工作。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围绕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关键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三)预算单位组成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14户,其中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1户,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户,分别为: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户,分别为: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常州市燃气管理站、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站)、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户,分别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常州市高架道路管理中心)、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常州市职工大学);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户:分别为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简要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79814.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29870.47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49943.73万元。
1.收入预算: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79814.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264.2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7684.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0万元,其他资金615.81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29870.4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224.27万元,财政拨款27796.5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0万元,其他资金599.64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6.6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66.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3141.1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泵站运行、管线维护工作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4611.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34.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832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项目支出21542.7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等经费的简要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建设局机关及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5年市城乡建设局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总额494.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294万元,公务接待费32.81万元,会议费80.22万元,培训费80.58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尽管“三公”等经费指标略有增长,但是我局系统将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放松,严格控制支出,努力构建节约型政府部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5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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