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2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1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12-01 公开日期:2015-12-11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八项工程”检测统计指标修订的意见》(苏办发〔2014〕46号),确定我市抽检任务目标为不低于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是指实验室(定量)检验,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为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现对2016年各地区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进行分解。
  一、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承担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政府承担辖区内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的抽检任务,并做好相应抽检经费的保障。市本级单位和部门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应急处置等各类专项抽检工作,同时市本级财政将根据各辖市、区政府的抽检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注重均衡性,提高科学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鼓励提高发现不合格食品的能力。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同时注意对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检验项目要突出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将纳入各辖市、区政府综合考核(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1. 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 抽检类别指导目录

 

    附件1

 

序号

承担单位

常住人口数
(万人)

抽检任务数
(批次)

1

溧阳市

79

3160

 

2

金坛区

55

2200

 

3

武进区(含经开区)

142

5680

 

4

新北区

73.55

2940

 

5

天宁区

63.81

2550

 

6

钟楼区

61.65

2470

 

 

合计

475

19000

 

 

    附件2

    

时间

抽检指导类别

一季度

12月

蔬菜、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炒货食品;酒类

1月

2月

二季度

3月

蔬菜、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调味品、烘烤食品、蛋及蛋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豆类及豆制品、蜂产品

4月

5月

三季度

6月

蔬菜、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餐饮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

7月

8月

四季度

9月

蔬菜、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烘烤食品、豆类及豆制品、膨化食品、罐头

10月

11月

备注:各辖市区每季度抽检批次总数中,指导类别项食品的数量应占40%以上,其他批次任务根据属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