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汽车供应商、经销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已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并及时报送汽车销售信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汽车供应商、经销商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或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子站进行备案,并及时报送汽车销售信息。已通过原“汽车贸易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完善信息,没有账号的需要进行注册。具体备案方法可以下载网站《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手册。如有问题,可以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詹望4008008866转509/657。
二、我市各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抓紧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备案,并报送上半年新车销售数据。
三、为了更好为各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做好服务工作,我们建立汽车管理QQ群,群号:653292034,请各企业的信息员加入此群。
四、各单位在备案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常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85681252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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