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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1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13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10-23 公开日期:2020-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0〕13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19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包括:各级事业单位派驻到经济薄弱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集体);承担经济薄弱地区教育、科技、低保、就业、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其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权限及种类

(一)嘉奖。市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辖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由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评议推荐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并作出。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

1.各地区和市有关部门对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申报记功,应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附件3),以及事迹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2.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奖励评审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二)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经市人社局评议推荐后,及时向省人社厅申报拟记大功奖励。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奖励工作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

2.各地各部门在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专项奖励工作,市各主管部门、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填写《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个人)》(附件4)、《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集体)》(附件5),以及专项奖励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3.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重大典型进行及时宣传。

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茹刚

联系电话:85681910(兼传真)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19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4.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个人)

           5.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汇总表(集体)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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