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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志亿锌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等级子午胎专用氧化锌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2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23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12-18 公开日期:2017-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志亿锌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等级子午胎专用氧化锌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7〕230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志亿锌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等级子午胎专用氧化锌建设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7〕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370.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7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HTAC),选用进口碳化硅卧式坩埚作为核心设备。利用厂区屋面、棚顶建造一座2兆瓦/小时太阳能发电站,能够满足本厂用电需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重视重点耗能设备如空压机、熔化炉、变压器等的选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本项目天然气用量较大,应加强与燃气公司衔接,同时做好燃气炉、氧化炉等的余热利用。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35277)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志亿锌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等级子午胎专用氧化锌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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