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6年度考核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2016年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前完成;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在2016年12月下旬启动,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工作在2016年12月下旬启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四)产业集团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2016年12月下旬启动,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
(五)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2016年12月下旬启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分工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常机党发〔2016〕78号)要求,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对照党建工作清单,向局机关党委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年度考核
1.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85号)文件精神执行;
2.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优秀处室评选工作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三)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1.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02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常州市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2.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08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直属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规模小的事业单位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考核。
(四)产业集团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产业集团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暨“四好”领导班子初评工作的通知》(常国资委〔2016〕54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
(五)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按照《全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方案》(常体发﹝2015﹞22号)和《2016年全局重点工作目标》(常体发〔2016〕8号)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局党组。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开展自评。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有关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填写有关表格,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材料。
3.听取意见。考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4.民主测评。召开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会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法,随后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5.确定等次。考委会将有关考核结果及测评情况汇总后报局党组审核,确定等次。
6.结果公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反馈归档。单位(部门、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将由考委会以一定形式向本单位(部门、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并备案。
(三)结果运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开展市级“优秀处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评比工作;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局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各单位先进工作者人数与优秀等次、嘉奖人数之和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各项考核评比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照相应的单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各类考核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班子履职情况,认真总结,形成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材料,根据局考委会统一安排,配合完成班子述职述廉述法和民主测评工作。
(四)各处室、局管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对照年度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处室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认真做好年度考核测评、推优工作。
(五)各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考核结果报考委会,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报市局审核。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常机党发〔2016〕78号)
2.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85号)
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02号);
4.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08号)
5.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暨“四好”领导班子初评工作的通知
(常国资委〔2016〕54号)
6.2016年度市体育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核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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