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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4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12-30 公开日期:2014-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常安〔2013〕41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体系建设为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全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辖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社区、村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及市管企业等。
    (二)先进个人 
    全市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职业卫生监管等重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监管方式,积极采用新方法、新举措,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或典型经验得到介绍推广。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3、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严格责任制落实;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和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企业全年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达98%以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有组织、有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总结。
    6、有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上下联系、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7、生产经营性企业,必须通过三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化考评。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死亡、无重伤、无中毒、无火灾、无生产设备性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关心、重视、支持和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技术,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3、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不安全行为与安全隐患。
    4、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所在单位(部门)、所管理企业制度健全、台账完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5、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6、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 
    四、相关要求  
    1、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总结评比活动,要以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员工为重点,通过开展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按先进单位和个人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定申报,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辖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评选由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市管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并负责申报。
    3、所有推荐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都必须经过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同意、辖市(区)安委办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附件:1、2013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3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常安〔2013〕4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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