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市总社《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常供总〔2012〕7号)的规定,5月份将开展第一批“农村放心店”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日用品、农资连锁企业;
(二)基层供销社;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其他。
二、申报条件
符合“农村放心店”建设标准规范,详见《关于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常供总〔2012〕7号)附件。
三、申报材料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企业如实填报《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农村放心店”申报表》(附件),申报表可在常州供销合作总社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规定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统一上报常州市总社经贸处。
(联系人:李奎艳;联系电话/传真:85683609)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农村放心店”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社“农村放心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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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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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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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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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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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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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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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放心直销店 □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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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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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农药 □ 农膜 □种子
□农机 □饲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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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 □蔬菜 □肉 □粮 □油 □蛋
□土特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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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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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供销社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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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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