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9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开主体和职责: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表。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采购预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对部门预决算表进行详细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六)资产信息。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第五条公开方式。部门预决算信息应通过“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并永久保留,(政府采购信息也可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第六条公开时间。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同级人大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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