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常州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常州市场环境,现就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一)加强市场监管
各辖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民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房管(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快速响应,及时查处。举报情况集中时,由有关部门联合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一)公开业务办理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二)压缩贷款审批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出具审批意见。
(三)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反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及时查处并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房管(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将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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