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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9〕12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5-20 公开日期:2019-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19〕12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安全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中之重,集中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问题整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安全生产月”在线访谈、走进网络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各级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亲自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企业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政策在线访谈等活动,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部门牵头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气象防灾减灾”进农村、“电力安全”进企业、“消防安全”进社区、“游乐设施安全”进景区以及“电梯安全”进商场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钟楼区安委会将在人员密集场所联合举办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辖市、区安委会,乡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在当地广场、企业、社区、农村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等一系列线上联动活动,组织VR/AR安全体验,鼓励开发安全生产知识类游戏、设计制作安全生产互动表情包等,将安全生产知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传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五)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企业厂区和化工园区,通过观摩现场、参观设施、互动交流等形式,增进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了解,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全市所有消防站面向社会开放,采用预约制方式,组织单位员工、学校师生、社区居民进行参观学习,确保所有消防中队全覆盖参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馆”开放月活动,通过本地区有关行业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图文展示及分析,用生动鲜活的事实警示教育参观人员,促进安全生产意识提高。

(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开展好“大型游乐设施故障”“地铁列车脱轨”“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居民楼疏散”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引导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集中组织观看《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全市受警示”。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展播活动,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意识能力。

(八)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专题行”活动从6月1日启动,持续到12月份结束。一是明查暗访专题行。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邀请专家、组织记者跟随明查暗访人员进行采访报道,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二是危化品安全专题行。邀请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的记者,深入重点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围绕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采访报道,推动化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地。三是典型宣传专题行。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全市应急管理战线上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工作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四是网上安全生产专题行。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九)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确保活动实效。加大统筹力度,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紧紧围绕主题,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宣传报道。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全知识等。尤其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地区、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28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活动期间,请各位联络员于每周三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王烨 联系电话:85683106

传真:85683119 电子邮箱:2541643267@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530/20190530170423_60660.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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