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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0-12-28 公开日期:2020-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6号的答复

孙继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复建和复活老常州建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正如您所说:“由于过去的大拆大建,老城区的老房子和古桥已所剩无几,年轻一代已找不到乡愁和乡恋,常州已失去江南名城应有的历史风貌”。正是由于有您们这样的社会有识之士的关注和呼吁,常州的名城保护与申报工作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城的保护与申报工作,以2011年常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为起点,常州开启了新一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热潮,通过全面组织和发动、全市各界齐心合力,经过近四年不懈努力,常州终于在2015年6月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牵头部门,我局深知,名城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常州老建筑的保护同样如此,我们完全同意您提出的政府要统一思想和意识、进行整体统筹规划、进行有计划的修缮等建议。下面,先简要汇报一下我局近年来开展的名城保护规划工作:

一、我市名城保护工作相关情况汇报

(一)普查摸底,逐步夯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基础

常州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文字记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荟萃。为了弄清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家底,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我局会同市文广旅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于2008年初起组织开展了历史遗存的普查工作。

从2008初至2010年底分三个阶段展开历史遗存普查工作,普查范围为整个常州市区范围,即1872平方公里,通过由内而外,由核心区到主城区、再到整个城区,逐步铺开、全面普查,初步摸清了我市老建筑的家底,建立了常州老建筑的普查数据库,然后从常州老建筑的普查数据库中,通过专家评估认定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常州市政府分别于2009年2月、2011年2月和2013年9月公布了常州市区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一共有96处历史建筑,目前已完成了市区全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数据库的建立、测绘、挂牌建档等工作。

2010年初开始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古镇、古村落的普查工作,普查涉及20个镇428个行政村(2009年常州统计年鉴)。为了深入挖掘常州市区乡村老街历史、文化与美学价值,系统保护这批乡村老街,2013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邀请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领衔开展《常州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课题研究,课题组根据原有古镇古村老街普查的基础资料,并通过深入现场调研,系统的分析和研究,经过认真地梳理和整理,结合乡村老街保留现状的情况,形成一个较科学的名镇名村老街体系,然后根据此研究成果,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又为我市编制了《常州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规划》,以指导我市今后名城名镇名村老街的保护工作,根据此规划确定我市“5-4-7-9”的名镇名村老街保护体系(5个已公布的名镇名村;4个古镇:雪堰镇、嘉泽镇、奔牛镇、横林镇;7个古村:魏村、鸣凰村、塘桥村、余巷村、寨桥村、庄城村、浪圩古村;9条老街:西夏墅老街、三河口老街、横山桥老街、湖塘老街、青城老街、礼嘉老街、湟里老街、社渚老街、戴埠老街)。

(二)、精心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体系

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的依据,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常州于2001年2月由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我局就会同市文广旅局编制了《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2020)》,2005年该规划经省政府批准;2011年初,我局邀请清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张杰教授领衔,编制了第二轮名城保护规划即《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该规划于2014年2月经省政府批复,在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年来,我局继陆续编制了:《常州市城市紫线规划》《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南市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常州市第一、二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规划》《大运河(常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孟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焦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研究》《古运河常州城区段(中吴大桥——政成桥)滨水地区详细规划》《石龙嘴传统风貌区概念性规划》《常州石龙嘴地区西圈门地块详细规划设计》《常州市历史建筑物保护与利用规划》《常州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杨桥名村保护规划》《盛宣怀故居保护规划》、《常州市域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三)、建章立制,健全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配套政策

为构建我市名城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法有序推进,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2008年至2009年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办法》《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工作职责、资金保障,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管理的要求,以及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和认定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2013年,我市又相继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法》《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常州市文物认养和利用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体系。

2017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常州第一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名城保护的刚性。

二、下一步老建筑保护工作打算

老建筑作为常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老建筑的保护问题,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与我局正在或将要开展的工作形成了无缝对接,对我们为老建筑的保护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老建筑的保护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老建筑的保护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同时他还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为我们历史文化和古建筑的保护指明了方向,必须充分认识保护老建筑的重要意义,必须把保护古建筑放到塑造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品牌这一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

2、把老建筑的保护纳入到名城规划体系中

我局正在紧锣密鼓编制新一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同时,组织编制若干个专项规划,如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等,作为整个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局将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特别是老建筑的保护纳入到最新的规划体系中,加以体统保护。

3、进一步加强对老建筑的挖掘与保护工作

加强对现有357多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96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其中的老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修缮,使这些老建筑得以延年益寿,并将其作为文化展示、办公、活动类场所等加以充分利用。另外,以现有的老建筑的普查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挖掘其中有重要价值的老建筑,将其公布为常州市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进行挂牌保护,成为法定的保护对象。

4、开展复建一些古建筑古桥梁的研究工作

对于已拆除的老建筑,相关的法律不支持重建,如《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而且文史专家也不认可。虽然如此,我局认为,一些重要的历史建筑,虽已损毁,但由于其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大观楼、石龙嘴、以及大运河上一些损毁的古桥梁,我局也积极开展相关的复建方案研究,但由于复建工作争议非常大,并需要上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上级政府审批也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因此,难度非常大,基于复建古建筑难度大的现状,目前,我局立足做好既有老建筑的规划保护工作。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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