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18〕53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号),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发现、转介、处置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和快速响应,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更好保障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 主要目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增强的工作局面。建设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区)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救助服务途径和方式,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二、重点任务
遵循主动救助、自愿求助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职责、理顺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四级救助网络功能,确保及时发现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并予以相应救助。
1. 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各辖市、区要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的街面协同巡查机制。公安、城管部门在巡逻、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应及时报发现地民政部门备案,对愿意接受救助的,护送至就近的救助管理机构,重病、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民政部门在极端天气、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要主动联系和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发现不及时而造成的恶性事件。
2. 建立发现转介机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四级救助网络,畅通发现转介渠道,缩短发现时间。将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特别是非户籍人员)发现、转介职责纳入镇(街道)日常巡查中,基层社区工作者发现这两类人员要及时上报街道,由街道报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对愿意接受救助的,同时向街道派出所报告,由派出所护送至就近的救助管理机构。
3. 建立跟踪预警机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备案信息,建立属地两类人员信息库,定期向社区和救助管理机构推送,以便最大程度掌握他们的流浪轨迹,在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能尽早给予救助。同时,对从外地救助返乡的本地居民也要格外关注,要帮助他们积极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落实定期上门回访,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救助返乡人员要予以妥善安置,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外出流浪乞讨。
三、具体措施
1. 组建工作队伍。各辖市、区要研究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民政、公安、城管落实联合巡查机制责任人,切实将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发现责任落实到公安、城管巡逻,民政救助机构街面巡查中去。辖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要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类人员发现、转介、处置工作责任人,建立联络员名单。
2. 增加救助站点。目前,市救助管理站在福彩售卖点、社区服务中心、户外工作者休息站等设置了30多个临时救助点或救助引导点,联动公安机关“常有众扶·爱心驿站”,扩大覆盖面。各地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尽快推动站点全覆盖,实现临时救助点、救助引导点全覆盖,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就快接受救助。
3. 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救助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畅通“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便民热线和救助管理机构24小时热线(市区86664045,溧阳67189285,金坛82861198)求助线索接报渠道。采取激励奖励措施,鼓励环卫工人、外卖小哥、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等一切社会力量主动发现和报告求助线索,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工作,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发现机制工作流程图
2.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发现机制联系人统计表
常州市民政局 常 州 市 公安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40726/20240726105557_71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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