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广州市发生大规模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事件,严重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2月7日印发《关于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的通报》,文件明确指出广州市的事件反映出决策审批监管存在问题,城市绿化项目审批权过度下沉,扩大了区级审批迁移砍伐树木的数量、规格、范围,对能否接得住、管得好考虑不够。为深刻汲取上述事件的教训,结合我市的绿化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予以调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
本次调整市、区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事项共有以下三项:
1.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核准;
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调整区域
天宁、钟楼两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调整范围
1. 市区公园、市区主要广场绿地、市区主要滨河绿地和城市主要道路绿地(道路清单见附件1)以及住宅小区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1)市管红梅、青枫、荆川、东坡、人民、紫荆等7座公园的涉及本通知规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
(2)迁移砍伐行道树的;
(3)一次性申请迁移砍伐树木达10棵及以上的;
(4)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化5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达到20平方米及以上的。
2. 天宁、钟楼两区范围内除本条前款规定情形外的园林绿化类行政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本通知涉及的三项行政许可均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区级管理部门需按照市级管理部门的标准、流程、办理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2.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宁区、钟楼区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114号)的文件要求,本通知规定的三项行政许可规定收取园林绿化赔偿费的,区级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15〕28号、常财综〔2015〕6号)的标准收取园林绿化赔偿费,不得随意减、免、缓收。涉及市级管理部门许可范围内的申请,由当事人凭市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所在区级管理部门完成缴费后,再到市级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3. 为充分掌握绿化许可情况,实行绿化类行政许可报备制度。天宁、钟楼两区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区域上月的绿化许可事项统计表(见附件2)和审批详细清单;
4. 绿化类行政许可实施相对集中的镇(街道),按照其规定执行,许可主体、范围保持不变;
5.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区级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2022年2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许可案件,仍由原办理机关负责。
联系人:屠 君,联系电话:13815037723。
附件:1.天宁区、钟楼区主要城市道路清单
2.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许可事项统计表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宁区、钟楼区主要城市道路清单
高架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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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沿、西仓街、
三堡街、飘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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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街、化龙巷、
小河沿、公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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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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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塘河东路、政成桥、
凤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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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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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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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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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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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横街、东横街、
博爱路、武青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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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路、红梅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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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门路、竹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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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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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港路、勤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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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兴弄、吊桥路、
桃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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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直街、西瀛里、
青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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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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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堂路、新堂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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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化街、清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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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园路、大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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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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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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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宫路、夏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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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北路、永宁路、
北太平路、鹤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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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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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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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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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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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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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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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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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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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北路、健身路、
北大街、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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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2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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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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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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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南路、荆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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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西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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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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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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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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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吴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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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路、白云路、
白云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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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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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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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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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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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西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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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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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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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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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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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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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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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许可事项统计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单位盖章)
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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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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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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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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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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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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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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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
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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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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