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充分转移就业村的认定
1、6月底前,申报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乡镇应对照常人社发〔2011〕23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充分转移就业村,填写《常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申报表》和《常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汇总表》,向辖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7月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审核,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7月5日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验收,经评估合格的将予以公示,并认定为充分转移就业村。
(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创建
1、6月底前,申报创建的社区、乡镇应对照苏人社函〔2013〕248号文件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凡自评达标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或《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并向辖市、区人社部门递交“申报表”、“打分表”、创建工作总结。
2、7月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对创建社区和乡镇进行评估,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汇总表》、《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汇总表》,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创建名单,递交“打分表”“申报表”、“汇总表”和创建工作总结。
3、7月20日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创建的社区和乡镇逐一进行考核。
4、7月底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考核合格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9月底前,迎接省人社厅的检查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2、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加强实地督查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所有创建社区和乡镇“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分值考核指标和加分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对不达标的社区或乡镇,取消其本年度创建指标。
3、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管理,在做好申报工作基础上,对已成功创建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复评,做好考评记录。对复评不合格的,将报省人社厅取消其称号。
联系人:周琳娜 彭飞
联系电话:88124735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27/20130627071414_76121.pdf
//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27/20130627071929_83410.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