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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学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7〕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4-01 公开日期:2017-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6学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2016学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17〕8号

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考办发〔2016〕2号),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和综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16号)以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综合考核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0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6学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事业发展和个体发展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职业学校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初中、高中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核办法
  1.完成自评报告。学校根据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完成自评报告。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稿发送到jurs@czedu.gov.cn。
  2.提供支撑性材料。学校根据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支撑性材料目录,收集整理相关的支撑性材料。在2017年6月30日前登陆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将支撑性材料(word、excel、图片)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中完成自评分和自评说明。
  3.开展综合考核。各职能处室和部门根据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学校的自评报告以及支撑性材料对学校进行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按照综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对照综合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各处室和部门要根据考核办法,对学校开展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考准考实的评价要求,考核要围绕学校职能要求,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指标,科学考核、合理评价,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各直属学校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优秀”或“先进”单位:未能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处理、因工作不力引发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干扰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等。
  4.各学校落实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的情况,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专项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导向。
  各学校要在实践中及时认真总结,研究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不断自我完善,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初中、高中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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