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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71/201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节〔2013〕7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3-03-25 公开日期:2013-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3〕12号)精神,围绕“以强化基础工作、注重措施落实、突破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目标开展2013年节能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常公节〔2013〕7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辖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3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基础工作、注重措施落实、突破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节能基础工作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库建设,实现节能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市级公共机构基础工作检查核对,提高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主要用能设施设备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在市级机关和每个辖市区确定1-2个单位,开展节能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对部分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抽查核对,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建设水平。

    (二)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扩大能耗统计覆盖面,做到应统尽统。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运用分析结果指导节能工作。继续推进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区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耗分项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措施。

    (三)强化节能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依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机构用能情况和存在问题,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进节能示范单位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好2012年度示范单位创建复查工作。继续开展节能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年内创建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25家,争创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8-10家;按照省管局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标准,积极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

    (五)稳步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各级公共机构定期开展能源审核或评估,积极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市级机关和各辖市区开展能源审计的项目应不少于2个,注重审计结果,推动审计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推进办公区废纸、废塑料、废旧灯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商品分类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

    (六)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好第23个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知识,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注重节能实践案例的宣传,总结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成效及先进典型。加大节能培训力度,积极借助科技、教育部门及节能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能耗统计与分析、节能管理及技术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技术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积极动员和争取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年度各项节能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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