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水平,组织动员广大企业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投身安全生产实践,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度常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以青年职工为主体,激励引导我市青年职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不断稳定好转。
二、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
三、评选条件
1. 创建单位所在企业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 创建单位能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计划、措施;
3. 35周岁以下青年占创建单位职工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 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 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2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事故。
四、评选步骤
1. 企业自评。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择优选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逐级上报到各区级团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推荐申报(2013年12月15日前)。根据分配的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区级团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上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并将材料发邮件至jgb6637506@126.com。
3. 审核评定(2013年12月20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联合对各创建集体进行审核,确定“常州市2013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4. 命名表彰(2013年12月31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联合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广泛动员各推荐单位积极参与,把优秀青年集体选拔出来。在审核过程中,要对申报单位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开展安全诚信建设,激发青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
附件:1. 2013年度常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2. 2013年度常州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常安监〔2013〕10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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