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推荐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61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6-27 公开日期:2013-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推荐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通知
常安监〔2013〕61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促进教师资源的共享交流,保证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人员组成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师资库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热爱培训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工作纪律。
    2、学历大专以上,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较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表达能力,并能熟练的掌握相关标准规范。
    3、从事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或相关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师、咨询师等执业资格。
    4、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或授课经验,并愿意参加我市组织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三、师资库人员职责
    经授权、委托或聘任,安全培训教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参加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三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授课;
    2、参与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研讨;
    3、参与我市组织的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辅导;
    4、参与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资料的编写;
    5、参与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专项检查。
    四、师资库人员授课内容
    1、通用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管理技能、安全技术要求、设备安全管理、工艺技术、应急管理、事故案例分析、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监管、职业病防治等。
    2、特种作业部分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五、师资库人员推荐事项
    (一)申报提供材料:
    1、《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师资推荐表》1份(附件1);
    2、被推荐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申报方式及人数:
    1、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推荐本部门、本辖区内相关人员,每个地区不少于10人。
    2、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上报本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附件2)。
    3、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负责推荐本机构相关人员,每家机构不少于2人。
    4、其他单位对照师资库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自行确定推荐人员申报。
    5、有特长或经验的人员也可自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四)申报联系:常州市安监局规划处:季琳 王建东;
    联系电话:0519-85683125;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附件1: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师资推荐表
    附件2: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汇总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www.www9599116.com/upfiles/427134318323533/20130709/20130709074559_10189.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