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2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31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12-21 公开日期:2015-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
关于申报市本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312号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精神,提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质量,树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申报工作,各区原则上可以向市申报1-2个街道(镇)作为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民参保登记示范点以街道(镇)人社所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人社工作基础扎实,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工作特色较为鲜明,能发挥示范作用;

    (二)能配合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以及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三)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四)能认真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工作;

    (五)能注重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成果运用;

    (六)能坚持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写申报表(附后)向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初步审核。区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

    (三)审核确定。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为示范点。

    四、经费保障

    市社保经办机构结合示范点开展工作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专项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经市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具体经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考核后拨付。各示范点应确保全民参保登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其他事宜

    请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示范点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

    联系人: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吴卫琴

    电 话:88112733 

    附件: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