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保局
下半年,市环保局继续坚持法治环保理念,围绕省、市环保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效促进业务工作深入开展。按省、市统一部署,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务求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新《环保法》所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求,划定各级环保部门的权力边界,明确环保部门职责,推进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确定市级和辖市、区级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监管任务细化、频次量化、结果痕迹化和监管报告制度化”要求。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前,全面完成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或予以取缔,并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保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三)加快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加快生态绿城各项工程建设进度,推进开展六类建设工程(项目),力争本轮生态绿城建设三年规划两年完成。加快启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2015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年内完成110套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省级考核目标,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指导,组织检查,积极推荐,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生态村、绿色机关等创建任务,打造一批新亮点,打磨一批老亮点。完成两市两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生态红线的管护责任单位,逐步构建日常管护网络。
(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PM2.5平均浓度相对2013年下降12%优秀、9%良好、7%及格分差考核制,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完成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设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基本完成所有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深入推进堆场扬尘整治,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太湖安全度夏,配合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完成长江魏村取水口浮吊船整治。完成列入2015年度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和市“9313”中的河道整治任务。会同城建、水利等部门开展市区河道排放口调查及GIS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工作,完成清水工程第一批整治河道及藻江河的调查工作,掌握沿线排污口的数量、位置、主要污染来源等基础信息。完成20家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工作,规范处理场地上的遗留污染物,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数据库。同时,推进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做好环境信访调处,深入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六)抓紧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年内建成投运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横山桥污水厂改建工程,完成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亚太热电1#炉脱硫改造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整治,对存在水量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年内完成重点整治工作。
(七)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大宣讲以及生态环保公益、科普类活动,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知晓率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十项制度,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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