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单位:
我市于1995年至今先后选拔了四批“常州市名中医”,对全市中医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名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名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常卫中医﹝2017﹞300号),将市名中医的培养选拔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常州市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家)(以下简称“常州市名中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常州市名中医的选拔对象应是在本市医疗机构中依法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5年以上,未获得市级以上名中医称号的医务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
二、组织管理
常州市名中医培养选拔工作由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常州市名中医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市名中医组成,其职责是根据本办法从专业技术方面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客观评价。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推荐申报前5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3.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学术成就突出,学术思想独特,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具有主任中医师专业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专业资格,从事针灸、推拿临床工作30年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
5.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门诊或住院业务量名列单位同行前列。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个人中药饮片处方占比50%以上(针灸、推拿除外)。
6.积极传承中医药优秀文化或民间医术和秘方,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优选条件:
7.推荐申报前5年内,门诊诊治病人50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
8.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3000人次/年以上。
9. 传承或自拟秘方、验方、制剂、独到治疗方法或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且经过大量临床病例验证有良好效果,或被收入国家级优秀中医临床经验汇编;
10. 市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并已培养2名以上学术继承人;或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出师);或硕士、博士生导师;或获得博士学历人员。
11. 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及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中医药学会副主委及以上职务;或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学术带头人;
12. 省级及以上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或中医传承工作室负责人或专家。
13. 在科技核心医学期刊上发表有新观点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14.主持市级以上中医类科研课题,或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省级成果奖前5名,市级成果奖前3名)。
15. 主编有中医药专业书籍;或者出版有重要价值中医药专著(副主编以上)。
7-15的优选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5项(含5项)以上。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市名中医选拔:
(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
(三)医德医风较差者;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五)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四、选拔程序
本次将选拔常州市名中医10名,以1:2.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一)评选办法
1.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以适当形式公布选拔范围和评选条件、数量及选拔方法。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分分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名中医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名中医培养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递交常州市名中医专家评审组,并组织现场考核与答辩,由市名中医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核答辩综合测评打分。同时在媒体上公布,请公众参与投票,将公众投票结果作为选拔时的重要参考。
3.依据常州市名中医专家评审组考核评议结果,结合公众投票情况,确定常州市名中医建议名单,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常州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常州市名中医培养选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2.近5年内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医疗事故主要负责人或受到医德医风方面投诉并经查实者,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候选人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取消两个周期内选拔资格,并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申报材料
推荐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 常州市名中医选拔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10份;
(二)所在单位提供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临床医疗工作量及工作业绩、师承教育、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有确切的数据。
(三)常州市名中医选拔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3)。
请委属各医疗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管理处,其余医疗单位的申报材料线报送当地人才办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送至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
附件:1.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名中医选拔申报表
3.常州市名中医选拔对象情况一览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五批常州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常州市名中医选拔申报表
姓 名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表
二Ο一七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本表是第五批“常州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项,如没有或者不是的则填写无或者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所有档案及证书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作假,违者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2.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原则上使用仿宋小四号字,用A4纸打印,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本表与本表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十份。
3.本表涉及到的被推荐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及提供的佐证材料时间,除特别规定的外,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4.随表粘贴2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并单独报送不低于200 K的照片电子版。
二、表格部分
1.学历/学位/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2.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中医工作的时间:填写被推荐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具体时间(附人事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3.身份证号、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号、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号:填写被推荐者有效身份证及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证号;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间: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等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3)。目前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4.是否为中医药研究生导师、市级及以上中医师承导师、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全国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区县级名中医、中医药社会团体任(兼)职:根据被推荐者实际情况填写(附荣誉证书或聘书复印件,已培养出中医药研究生或师承继承人的,还应附研究生带教相关证明或出师证书等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需提供出师证书等复印件。重点专(学)科学术带头人附重点专(学)科命名文件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县级名中医、中医药社会团体任(兼)职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4)。
5. 2013年至2017年推荐人选中医临床工作量情况:仅上门诊的,住院部分内容不填。如以门诊为主,兼查房的,每周查房次数需填报;仅在病房工作,不上门诊的,门诊部分不填。如以病房为主,兼上专家门诊的,需据实填报门诊相关数据;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使用率(%)计算公式=收治病人住院期间使用中药汤剂的总贴数/收治住院病人总的住院天数×100%。由被推荐者工作单位核实填写(附被推荐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中医临床工作量报告正式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5)。
6. 推荐人选中医药专著论文及科技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填写被推荐者2017年12月31日前的出版发表的中医药专著(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论文(第一作者)、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中医药科技成果获奖情况(附专著、论文期刊封面、书号刊号所在页、目录、论文所在页等复印件,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和验收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6)。
7.学习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8.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工作单位需填写规范的全称,不要简化。
9.主要成就及事迹:要求反映被推荐者工作以来的理论水平、临床经验、专科特色、工作表现和突出事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医药法律法规,可另行附页。
10.传承或自拟秘方、验方、制剂、独特治疗方法或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申报材料及有关使用例证材料、50份典型医案原始病历复印件,及被收入国家级优秀中医临床经验汇编封面、目录、验方或方法所在页复印件等。作为本表的附件7。
11.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8)。
12.献计献策:主要指被推荐者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包括人大、政协提案),以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并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附人大、政协提案、领导指示等意见、建议和被采纳情况的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9)
13.工作单位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临床医疗工作量及工作业绩、师承教育、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有确切的数据。近5年无医疗事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证明作为本表的附件10.
14.单位审查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本表的附件1-10请被推荐者对照顺序和要求装订,并列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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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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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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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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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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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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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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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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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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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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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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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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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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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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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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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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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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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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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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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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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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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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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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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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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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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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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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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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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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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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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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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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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选兼(任)中医药学术职务及获得荣誉情况(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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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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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 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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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单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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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培养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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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名/硕士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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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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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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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单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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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培养出中医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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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名/省级 名/市级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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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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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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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时间及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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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社团任(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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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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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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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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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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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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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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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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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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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名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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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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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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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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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学)科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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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省、市级)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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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7年推荐人选中医临床工作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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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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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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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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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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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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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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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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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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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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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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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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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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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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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药饮片
处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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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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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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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住院病人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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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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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指导下级医师查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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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选中医药专著论文及科技项目、成果获奖情况(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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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编出版专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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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副主编出版专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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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编委出版专著或有文章入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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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数(第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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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指导完成中医药科研项目(第1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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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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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地厅级: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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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技成果获奖情况(第1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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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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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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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项;省部级: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项;地厅级: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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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选学习及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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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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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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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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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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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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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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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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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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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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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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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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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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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基础理论水平(包括学过哪些中医药书籍,理论掌握及运用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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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经验(包括平时的门诊病房情况,医疗服务工作量及工作业绩、个人临床经验、师承教育及医学带教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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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病特色(专科诊疗情况,有何特色,学科带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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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或自拟秘方、验方、制剂、独特治疗方法或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名称、组成(内容或处方)、功效、适应症、使用方法、临床使用好转痊愈的病例数、应用体会、收录国家级名医验方汇编],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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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能反映医德医风方面的各种奖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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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各种荣誉、专利及参加各项人才培养情况等,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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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含人大、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等意见、建议和被采纳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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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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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著作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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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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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或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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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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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及奖励情况(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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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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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及授奖级别 (国家、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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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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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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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指导中医药科研项目情况(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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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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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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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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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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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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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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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被评为市名中医,愿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带教培养学术继承人。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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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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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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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人才办、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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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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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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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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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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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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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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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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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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