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现将《常州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贴息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贴息政策细则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和《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的工作要求,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对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推进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全面提升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范围
(一)贴息对象
1.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贴息范围
1.
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客运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文旅行业特种设备。
2.
企业贷款用于特种设备更新。
3.
在常州市域内实施且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中的设备更新。
二、贴息方式
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即借款企业按合同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付息,由市文广旅局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对企业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为一年,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四、贴息标准
(一)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市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二)金额控制。单个企业市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三)总额控制。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已经获得市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五、申报程序
由市文广旅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贷款企业直接向市文广旅局提出贴息申请并报送材料,经资质审查、数据审核后给予贴息补助。
六、建立协同机制
(一)多级联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与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贷款贴息工作,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二)政策协同。贴息年度内,本贴息政策与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区,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原则上按1:1分担资金。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解释。
联系方式: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电话:85682370;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电话:8568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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