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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3-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3)194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3-10-16 公开日期:2013-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的通知
常科发(2013)194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目前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1),在线打印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一并装订(具体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2)。
    2、地方初审。各辖市、区科技局应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3),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市各辖区需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金坛市、溧阳市、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自行组织申报,在上报省科技厅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抄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的组织申报,严格把关上报材料,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 杨杰
    电  话:85681525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常科发(2013)19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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