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13号),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就做好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返常职工、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集中排查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返常职工,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二、排查内容
返常职工(人员)身份信息、离常后目的地、返常或预计返常时间、在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地区旅行史、是否有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是否有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目前是否有发热等情况。
三、填报主体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申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将开展返常职工信息排查工作的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返常职工的摸排工作,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盲区、全面覆盖。要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13号)文件要求,将开展返常职工等人员排查和直报工作为停工企业申请复工的必要条件。
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须主动进行申报,积极鼓励返常职工个人主动进行直报。
(二)排查直报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和已经开工的)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排查内容,对本单位所有返常职工全面排查,于即日起登录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模块进行情况填报(http://www.czrsj.cn/),2月6日前必须完成首次排查情况填报(填报范围为已返常人员或填报时预计1周内返常人员信息),用人单位不存在返常职工情况须进行零申报。以后新增或需修改人员信息须每日动态填报,以最新填报数据为准。根据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开展返常职工排查和填报工为企业复工的必要条件。
2.尚未参保的企业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报用人单位返常职工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
3.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返常职工可个人登录常州人社app、我的常州app“返常人员直报”模块进行填报(仅限首次填报,填报范围为已返常人员或填报时预计1周内返常人员信息。返常职工如所在单位已填报的,本人仅可查询核对信息但不能修改,如需修改须联系所在单位重新申报)。尚未下载注册常州人社app、我的常州app的返常人员可至华为应用市场或苹果应用市场下载。(“返常人员直报”功能预计2月5日可开放使用,具体另行通知)
(三)核查比对
市人社部门根据各地排查直报情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梳理工作,并自2月6日起每日及时反馈给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数据及时报送本地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时督促指导街道(镇)、社区(村)做好排查信息的核查比对工作。尚未参保企业报送的返常职工调查表信息由街道(镇)人社所留存,并同步报送同级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动到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积极履行人社职能,充分发挥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一线作用,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宣传好、解释好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返常职工等人员排查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落地见效。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将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月4日前上报至市人社部门。
(三)排查摸底到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返常职工等人员排查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排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实报详报、及时上报。要明确告知企事业单位、返常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排查工作中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甘琪、彭飞
联系电话:85588950、85588919
传真号码:85588911
排查填报工作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查询附件请点击)
1.用人单位返常职工调查表
2.返常职工等人员信息排查直报工作指南
3.企事业单位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操作说明
4.返常人员个人直报操作说明(另行发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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