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政机关食堂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8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7〕32号)部署,现就开展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党政机关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食堂及内部接待餐厅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吃请和食品浪费行为。建立健全食堂公务接待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各级党政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
(二)检查内容:各级党政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执行《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本地公务接待用餐开支标准的情况。
重点检查:
1.内部接待用餐场所设置情况;
2.公务接待用餐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3.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执行情况;
4.公务接待用餐监督管理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公务接待用餐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县(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站所食堂、内部接待餐厅公务接待用餐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级党政机关是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当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党政机关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管理。
四、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调查摸底、单位自查、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调查摸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掌握各单位食堂、内部接待餐厅的基本情况及开展公务接待用餐的有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呈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县(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调查摸底情况请于6月22日上午11时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自查自纠。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地相关规定及本次专项督查要求,对本单位食堂和内部接待餐厅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排查,认真填写《党政机关食堂基本情况及公务接待用餐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级党政机关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5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三)同级检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食堂及内部接待餐厅的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8月5日上午11时前,县(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本级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重点督查。9月5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抽查,掌握全市党政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有关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党政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公务接待用餐规范管理,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机关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自查,督促整改。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立整立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督查实效。
(三)严肃纪律,跟踪问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和收到的问题线索,将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跟踪问责,严肃处理。
请市级机关各单位和县(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部署落实,相关栏内没有就填写“0”。
请对照填写《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专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三),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11时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秋霞;联系电话:85685820,13616116979;QQ:704230613。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2楼213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
附件:1.党政机关食堂基本情况及公务接待用餐情况自查表
2.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汇总表
3.党政机关食堂公务接待专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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