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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和《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5〕18号 发布机构:市农机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5-05-29 公开日期:2015-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和《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机主管局、财政局执行。
常州市农机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和《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5]12号)要求,为巩固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研究制定了《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和《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

          2、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常州市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奖补办法

    为巩固全市水稻机插水平,不断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根据《2015年水稻生产机械化推进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吨粮市创建”,今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水稻机插整体推进的乡镇进行考核奖补。现制定如下考核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加快水稻机插秧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创新农机服务模式,推进水稻生产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不断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00亩(含5000亩)的乡镇。

    三、考核内容

    1、机插率。水稻种植面积在5000-10000亩的乡镇,机插率必须在90%以上;1万亩—5万亩的乡镇,机插率必须在85%以上;5万以上的乡镇,机插率必须在80%以上。

    2、机插质量。每亩穴数在1.6—1.8万穴,即3.3平米插80—90穴;漂秧率≤3%,伤秧率≤4%,漏插率≤5%分。栽插期在6月30日前完成。

    3、推进方式:镇分管领导重视,成立推进组织机构,任务分解合理,推进措施到位。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辖市(区)审核、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1、乡镇根据本地机插情况自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行政村机插面积及机插率,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2、辖市区农机局对该镇机插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于7月5日前上报市局。

    3、市局对该乡镇按随机抽查2—5个村,抽查合格后给予奖补。

    五、奖补资金及分配

    根据全市水稻种植面积及分布,2015年计划奖补10个乡镇,具体分配为:溧阳4个、金坛3个、武进2个、新北1个。

    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开展水稻机插秧检查的辖市(区)及乡镇用于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所需技术培训、档案整理制作保管、田间检查交通、工作总结等。奖补资金使用原则上乡镇比例不低于70%。具体由辖市区农机、财政联合制订,并报市备案。

    附表: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申请表
附表

2015年水稻机插秧整镇推进考核申请表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业绩:

    (主要填写乡镇机插面积及机插率,各行政村机插率清单)





乡镇农机站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辖市(区)农机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农机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常州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

    根据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5〕12号)要求,市财政安排相关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经费,为保质保量完成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1、《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2、《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

    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

    4、《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1号);

    5、辖市(区)上报省级审核通过的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布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

    申报实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辖市(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发动、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以及实施效果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安排见附表。量化考核主要根据有关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定性评价主要根据第三方核查作业面积所作的报告进行评价。

    (一)组织发动。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有关政策、建立推进制度、组织编制方案及开展宣传活动等。

    (二)措施落实。包括落实作业机具、制定作业标准、制定第三方核查办法、组织开展培训、组织专项督查、严格公示制度及建立台账资料等。

    (三)资金管理。包括落实补助政策、执行补助程序、兑付补助资金及专账管理资料等。

    (四)实施效果。包括完成计划面积、执行作业标准、组织第三方核查及开展专项总结等。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夏、秋两次进行。对照《2015年常州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由辖市区自查打分。市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听取各地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1—2个乡镇、3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户的还田面积,在此基础上考核打分。

    五、经费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保障工作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辖市(区)及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开展的技术培训、档案资料整理、田间检查交通费、工作总结等。原则上乡镇比例不低于70%。具体由辖市区农机、财政联合制订,并报市备案。

    常州机场、高铁等重点区域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整体推进的乡镇考核参照执行。

    附表:2015年常州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评分表

附表

2015年常州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和细则

分值

县级自评

市级考评

1

组织发动(15分)

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2分)

2


 

2

制定有关政策

政府牵头出台实施意见或扶持政策(1分),安排组织保障经费(2分)、安排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1分)

4


 

3

建立推进制度

专项工作部署(2分),有健全的工作制度(1分)

3


 

4

组织编制方案

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3分),及时上报方案(1分)

4


 

5

开展宣传活动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1分)、印发宣传材料(1分)

2


 

6

措施落实(20分)

落实作业机具

按测算面积落实作业机具(2分),机具配备合理(2分)

4


 

7

制定作业标准

由政府牵头,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2分),作业标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公布(1分)

3


 

8

制定第三方核查办法

由政府牵头,组织制定第三方作业核查办法(2分)

2


 

9

组织开展培训

开展作业技术培训(2分)、组织作业现场演示和技术指导(1分)、对第三方核查人员进行培训(1分)

4


 

10

组织专项督查

作业期间开展督查(2分)

2


 

11

严格公示制度

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2分),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1分)

3


 

12

建立台账资料

台账资料完整性(2分)

2


 

13

资金管理(25分)

落实补助政策

落实补助标准(2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5分)

7


 

14

执行补助程序

操作程序规范(4分)

4


 

15

兑付补助资金

作业面积与补助资金一致(4分),按时兑付补助资金(4分)

8


 

16

专账管理资料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2分),有补助资金拨付凭证(2分),补助资金台账资料规范(2分)

6


 

17

实施效果(40分)

完成作业计划

完成省既定和分解的作业面积指标(15分)

15


 

18

执行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宣传到位(4分),作业标准执行到位(5分)

9


 

19

组织第三方核查

第三方核查程序规范(4分),第三方核查记录和报告完整(5分

9


 

 

开展专项总结

作业期间按时网上填报作业进度(2分),媒体报道4次以上(2分),及时完成阶段和年度总结和自查报告(3分)

7


 

加扣分:获得省局表彰的,加2分;有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发生一次扣2分。



      合   计

100

 

 

     县级考核人员(签名):                               市级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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