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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5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3-05-20 公开日期:2013-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3〕56号

各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林业行政处罚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处罚不当所引起的行政争议,提高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苏林策〔2011〕12号)的要求与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林策发[2007]12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

    2013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二、评查案卷范围

    各辖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010至2012年已办结归档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包括林政、森防、野保、木检站、种苗、公安、防火等部门牵头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本次只评查一般程序处罚案卷。

    三、人员组成

    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处牵头,会同委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成评查组开展工作。
   四、评查步骤
   此次评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31日前)
   被评查的林业部门采取逐卷检查的方式,逐卷填写案卷检查登记表,编号存档。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林业行政处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措施。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我委组成的评查组根据县级林业部门的自查报告和情况汇报,对照评查标准,对2010至2012年已办结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逐卷逐项进行评查打分;同时并填写《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
    第三阶段:形成评查成果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评查结束后,评查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评查县级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情况,并对案卷评查的等次意见予以明确。然后在此基础上,由评查组确定并推荐一个辖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参评单位上报省林业局,参加省局组织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五、评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被评查的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摸清行政执法底数、查找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由局领导牵头,抽调具备较高法律水平和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次评查活动。
  (二)边查边改,务求实效。被评查的林业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查找本部门存在的行政执法实体、执法程序方面,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健全制度,标本兼治。被评查的林业部门要通过这次评查检查,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注意方法,保证质量。评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解剖案例、逐卷查阅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和现场核查有关林业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等方式。被评查的林业部门要认真思考,合理安排,做好综合分析,力争圆满完成此次评查工作。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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