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精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面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深化夯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促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管理明星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改革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制定工程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标准化和程序统一化。
各辖市(区)依照本方案执行。
(三)改革目标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服务效能再提升,全面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现市、辖市(区)建立“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线上线下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五联合一简化”工作模式,打造2.0全流程在线升级版的联审联办常州品牌。
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分类管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80个工作时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到2019年底,按照“一级开发、多级应用”原则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
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对接省、市、区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综合体系,实现“五联合一简化”2.0在线升级版,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网上办、全要素电子化、全数据材料一库共享,并实现与国家、省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 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最简”原则制定合理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各市级部门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全市统一的“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
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各市级部门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全市统一的“下放事项清单”,并制定、实施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 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各市级部门研究提出整合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全市统一的“合并事项清单”,并制定、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审批主体、责任分工、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各市级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实施部门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并制定、实施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要求等。
5. 调整审批时序。结合项目分类审批流程,编制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各市级部门依据国办发〔2019〕11号文,研究提出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序的目录清单和具体办法,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和各环节办结时限,配套建立审批限时督办考核机制。
(二)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公布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统一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统一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形成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相一致,覆盖各辖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统一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公布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依法纳入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将其他相关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应阶段办理,或者并行推进。
2. 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全程在线、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具体并联审批工作;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其他各涉建部门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时按要求协同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 根据全国、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投资来源、项目类型、工程规模等分类标准,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2. 分类审批流程图应明确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其审批事项、审批事项间的并联串联关系、以及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等内容;分类审批流程图应明确标注总审批时限、各阶段审批时限、单个环节审批时限及并联审批环节的时间包含关系。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全面实施数字化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施工图网上审查、施工图电子存档。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2.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要求、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六)推行区域评估
依照《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由开发区统一组织对开发区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区域评估的,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2. 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 依托常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省系统功能要求和对接标准,通过提升改造现有的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市、辖市(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系统”统一审批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在线统一标准审批服务,为“企业服务进园区”打下坚实基础。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融合涵盖现有的“常州‘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常州市中介超市系统”等系统平台,形成“1+N”线上审批管理综合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包含“一窗网上受理、在线并联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全程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积极探索推进“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踏勘、在线审批、在线支付、在线送达”应用功能,推行“人脸识别”、“二维码跟踪”、“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网络技术,形成“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的审批服务机制。
3.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储存。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时审批情况,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管控,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杜绝体外循环。加快实现“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全程在线,实现“五联合一简化”常州品牌全面升级。
4. 年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审批管理系统和江苏政务服务网、常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制定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20年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省统一要求实现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 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和刚性管控。在已完成 “多规合一”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各类空间规划,推进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 按照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窗”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扩充提升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窗,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覆盖。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统一咨询、收件、收费、发件和现场踏勘组织工作。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窗”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阶段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派员负责“一个窗口”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审批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后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出大厅门,“一站式”办理。
3. 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咨询辅导服务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集中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同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设在线咨询服务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 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2.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3. 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 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 市司法局牵头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各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年底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和承诺书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域的建设应用。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公开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扩大信用评价应用的领域和环节,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相互补充、协同联动。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 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互融互通,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大力培育全过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
2.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服务环节、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四)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为办事群众提供详细指引。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部门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有关办事指引,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各辖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沟通反馈与培训
建立纵向横向一体化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效,提升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能力。研究制定改革督导和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督导评价主体、内容和时间等。建立完善改革成效第三方评判办法,强化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改革成效评估机制。
(三)强化考评督查
加快制定考核办法,以企业和群众感受度为重要指标,对各辖市(区)、各市级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每旬考评、每月通报,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改革工作情况。将改革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开展不定期督查,并对改革工作开展考评,考评和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辖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追责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办事群众充分知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辖市(区)、各市级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将处理结果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1.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环节再优化、再提升任务清单
3.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纯 市长
副组长:曹佳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梁一波 副市长
成 员:刘卫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琪 市委编办主任
汤如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志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加林 市司法局局长
刘月冬 市财政局局长
贾金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琪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政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秦文秋 市水利局局长
潘冬铃 市商务局局长
荣凯元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竹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黄田明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 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耀军 市气象局局长
郭 斌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召集人
张 强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双牵头制,市政务办(审改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推动和组织协调,市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审批业务方面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动。
附件2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环节再优化、再提升任务清单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2019〕5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梳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将采取“减、放、并、转、调”五个手段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经过认真梳理,共总结出16条“减、放、并、转、调”改革举措。
一、精简审批事项
1. 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市级立法或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
2. 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3. 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件材料,可以允许采用承诺书形式。
4.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下放审批权限
5.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和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协调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明确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部门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
6. 对无法下放的事项,通过机构延伸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方便办。
7. 市区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三、合并审批事项
8. 由住建部门牵头,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9. 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四、转变管理方式
10. 强化项目服务。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探索部分审批事项网上自助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11. 实行线上协同服务。将原有线下协同服务转为线上协同服务,由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文物、教育、城管等部门进行协同服务;针对技术性审批要件提出咨询指导意见,提高技术性材料质量,增加相关技术审查的一次通过率,促进审批提速。
12. 推行数字化审图。应用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13. 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的临柜次数,将办理时限压缩40%。
五、调整审批时序
14. 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类节能审查意见、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各部门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15.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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