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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春节期间再优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2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1-26 公开日期:2021-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春节期间再优惠活动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春节期间再优惠活动的通知
常发改〔2021〕20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春节即将来临,为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再优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2月2日—2月11日,共10天。

二、活动范围:全市挂牌并正常运行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三、优惠内容:指定平价品种扩大优惠幅度。

1.蔬菜类平价品种。各平价商店每天公示的15个蔬菜平价品种中必须包括以下5个品种:青菜(类)、大白菜、白萝卜(长)、包菜(圆)、韭菜。5个指定品种的销售价格优惠幅度由原规定比周边菜场低15%及以上扩大至低30%及以上,其他10个品种优惠幅度仍为15%及以上。

2.米油肉蛋类平价品种。

(1)肉类平价品种:由原规定不少于1个规格品扩大至不少于2个规格品,销售价格优惠幅度由原规定比周边菜场低5%及以上扩大至低10%及以上。

(2)米、油、蛋类平价品种:不少于1个规格品,销售价格优惠幅度由原规定比周边菜场低5%及以上扩大至低10%及以上。

四、相关要求

1.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活动的落实工作,确保每天作为平价销售的品种在正常情况下不断档、不脱销,并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2.鼓励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在规定的优惠举措外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优惠让利活动,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影响。

3.活动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要认真组织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巡查人员加大活动期间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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