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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职健〔2023〕137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4-27 公开日期:2023-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健康企业是推进健康常州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健康常州行动,促进健康“细胞”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7号),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7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压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江苏”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常州”决策部署,将大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创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倡导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发病率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健康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健康文化,营造健康工作氛围,有效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打造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落实健康主体责任。突出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力争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健康监护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等均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优先。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管理融入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

(二)坚持企业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形成健康企业建设良好氛围,坚持企业负责,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三)坚持创新引领。关注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新业态新工艺新模式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创新评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健康企业建设指导力度,提高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质量。

(四)坚持属地管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鼓励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行动,努力建设健康企业,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四、建设内容

根据全国爱卫办等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和江苏省疾控中心《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细则》(苏疾控〔2020〕522号),具体包括基本条件、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5项指标。

(一)基本条件。主要是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近3年未发现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所有申报健康企业建设的必须全部满足基本条件。

(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合同及参保情况、全员参与情况。共计200分。

(三)健康环境。主要包括一般环境和工作场所环境。其中工作场所环境中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必须均符合工作标准。共计250分。

(四)健康管理与服务。一般健康管理与服务、心理健康管理与服务、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共计400分。

(五)健康文化。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共计150分。

五、建设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县级逐家评估、市级复查评估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主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健康企业评估申请:

一是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

二是按照《常州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常卫职健〔2023〕125号)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三是对照《江苏健康企业评估表》,自评分在800分以上。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江苏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1)、《江苏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附件2)、《江苏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逐家评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对申请企业逐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在附件3的县级评估栏中填写分数。符合江苏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将附件3和《江苏健康企业评估意见表》(附件4,按评估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市级复查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进行现场复查评估,并在附件3的市级评估栏填写分数。以县级为单位,按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10家及以下复查评估须全覆盖。按照各县级单位现场复核评估的通过率核减该县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核减后的家数为通过评估的市级健康企业。每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公布一批市级健康企业名单。对通过市级复查评估的企业将按照程序上报省卫健委。

六、激励措施

(一)选树先进典型。对于能够提供完善的健康管理及心理健康服务,职工普遍采取健康工作生活方式,慢病发生率低于同类人群均值,建设成效显著,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特色鲜明的健康企业,各地积极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优秀案例,市卫健委将择优向省卫健委进行推荐。

(二)多种激励措施。凡是被省卫健委认定为江苏健康企业的,将享有以下措施:在省卫健委官网动态公布江苏健康企业名单;免费获得“江苏省健康科普资源库”资源,用于本企业的健康科普宣传;小微企业在通过评估的次年享受免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监测,并可以代替当年(期)的定期检测;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江苏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力争实现与“信用江苏”网站等信息交换;积极争取工伤保险预防经费,为江苏健康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积极探索中小微健康企业职业健康片区委托管理服务模式,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通过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

七、管理要求

健康企业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健康企业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需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附件3和《江苏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6)。满3周年未提交附件3和附件6的,或有以下退出情形之一的,将退出江苏健康企业名录。各县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退出江苏健康企业名单》(附件7)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下列为退出情形: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发现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评估否决项的。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创新健康企业建设举措,积极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督查指导等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实落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引导企业维护劳动者健康,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二)强化技术支撑。我委指定市疾控中心为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牵头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实际,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体制机制。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等,我委将择优向省相关部门及媒体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健康企业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建设江苏健康企业承诺书

       2.江苏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

       3.江苏健康企业评估表

       4.江苏健康企业评估意见表

       5.符合江苏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

       6.江苏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

       7.退出江苏健康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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