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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运〔2020〕1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0-04-27 公开日期:2020-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交运〔2020〕11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办法》各项规定。在全省统一宣贯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再宣贯再培训工作,切实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执行,保证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掌握《办法》的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同时,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照《办法》,找准自身在运输全链条中的定位,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做好制度建设和执行,提高危险货物运输本质安全度。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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